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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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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疫情在陆未曾返台逾2年,户籍被迁出,担心「个人综所税、地价税」相关权益受到影响?

  • 更新日期:110-09-10

若民众因新冠疫情在陆未曾返台逾两年,户籍遭迁出,担心综合所得税、地价税等相关权益受到影响。
1. 「个人综所税」税务身分认定?
现行制度分为境内「居住者」与「非居住者」。「居住者」每年 5 月份结算申报,依所得级距适用累进税率 5%~40%,「非居住者」采「就源扣缴」,由扣缴单位先行扣缴,依所得类型适用不同扣缴率。建议民众可依前一年度申报方式先行申报,并备妥相关事证以备查核,若对税务身分有疑义,可洽各地国税局依个案事实从宽协助办理。
2. 「地价税」不再享有自住优惠税率?
若民众因在陆未曾返台逾2年,户籍遭迁出,造成原己核准地价税适用自用住宅税率课征之土地,因无人在该屋设立户籍,导致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计课地价税。
建议应于次年9月22日前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其中1人迁入户籍,并向各地国税局提出申请,经核准者次年地价税仍可适用自住优惠税率。
3. 如民众有相关疑问,可拨打财政部免付费电话号码:0800-000-321,或台北国税局(总局) 服务电话:(02)2311-371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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