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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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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国际碳定价机制及碳关税剖析◆文/郭博尧(中技社资源暨环境研究中心正研究员)

  • 更新日期:113-12-23

世界银行将碳定价机制分为「直接碳定价机制」与「间接碳定价机制」两大类。一般常被谈论的「直接碳定价机制」,包括欧盟、韩国、中国大陆等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mission trading system, ETS)、台湾的碳费、北欧国家或日本的碳税等;这些机制的交易或课征方式,都是以每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支付多少钱来计价。

另一类则被称为「间接碳定价机制」。例如我国政府对汽车使用者征收的汽车燃料使用费,是依据每辆车排气量为每年缴费的依据,被课征对象为汽油等会排放二氧化碳的化石燃料,不是以每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计费制度,等于间接使碳排放负担成本。

「直接碳定价机制」未必是现阶段减碳政策主力

依据世界银行2024年的报告指出,全球这两大类机制中,以燃料税费为主的「间接碳定价机制」,其所加诸于碳排放的成本,明显高于以ETS与碳税费为主的「直接碳定价机制」所加诸于碳排放的成本(如图1)。以台湾汽燃费为例,虽然每辆汽车使用情况不同,但将其换算成单位碳排放量支付的费率,会比欧盟ETS的交易价格还高,而且是实实在在的课征。相对而言,欧盟ETS等碳排放交易体系,纳管对象主要为电力业与能源密集产业,存在许多产业保护措施,例如可扣抵排放的免费配额等,使实际的碳成本负担缩减很多;或者有些碳税(例如世界银行列举全球碳价格最高的乌拉圭碳税,2024年碳税税率超过160美元/公吨CO2)只是将一般国家都有的汽柴油燃料税,部分转换为以单位碳排放量为计费单位,只涵盖该国5%温室气体排放,反而让世界银行标示该国开征高额碳税。


碳定价机制核心为纳管范围与个别配套措施

世界银行历年都将各国(或地区)的碳定价机制价格水准汇整作图(如图1),但碳定价水准高低,不能用来评断各国某些特定产业的碳成本负担高低,原因如下:

一、        各国碳税或ETS的纳管对象并不相同

例如许多人认为碳税税率相当高的北欧国家(例如瑞典、芬兰、挪威等),许多制造业却是由欧盟ETS纳管,而无上述碳税负担;又如欧盟ETS只涵盖欧盟总排放38%,没被纳管的排放源占比还比较高,例如最近被欧盟碳关税纳管的螺丝、螺帽等扣件业,就没有被欧盟ETS纳管,引发各国质疑欧盟碳关税不公平;因此不能因为欧盟有ETS,就误认欧盟所有制造业都有ETS所致的碳成本负担,个别行业可能差异不小。

二、        个别配套措施才是碳成本关键

外界常使用碳交易市场价格或碳税税率高低,评断产业的碳成本负担高低,或政策是否能带来减碳效益,但这样的比较其实没有实质意义;真正决定碳成本高低的决定关键,在于提供给个别行业的配套措施,尤其在许多大幅减碳成本偏高的行业例如钢铁业,更是如此。

欧盟ETS免除钢铁业碳成本负担提供碳补贴险

欧盟官方研究单位JRC报告指出,钢铁制程(尤其高碳排放的高炉炼钢制程)虽可透过钢铁产品回收及技术效率提升等措施,进一步促进减碳量,但这类措施的减碳空间相当有限。因此,钢铁业要达到净零目标,必须仰赖可真正大幅减碳的新技术,但这类钢铁业低碳制程技术,在经济效益上还不可行,例如欧盟政府主推的绿氢炼钢技术,单位减碳成本高达现有欧盟ETS交易价格的数倍,如果欧盟政府不强力补贴,原本营运已极为困难的钢铁业,根本不可能采用,所以钢铁业被归类为最大的「难以减碳」(hard-to-abate)制造业。

另一方面,钢铁业本质上是关键战略产业,多数国家因其重要性以政策大力支持,然全球钢铁市场持续产能过剩,造成钢铁业高度竞争难以获利。现在欧盟ETS虽纳管钢铁业,但欧盟当真在ETS中对钢铁业加诸碳成本,业者必然会转移至其他国家生产;因此,欧盟ETS提供钢铁业免费核配额度的配套,扣抵原本应该要付出碳成本的碳排放量。

更有甚者,欧盟ETS对外说明的规则,表象是免费配额不会超过厂商的实际排放,然由于欧盟执委会、各会员国与产业协会间的政治决定,另立免费配额估算规则,让许多钢铁业者获得高于实际排放量许多的免费配额,例如欧盟审计院的报告显示,2013年至2018年间,钢铁业免费配额较实际排放量平均高出近30%,如图2所示。

因此,欧盟ETS近年碳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其他主要国家(例如中国大陆、韩国)ETS价格,但在欧盟ETS提供钢铁业的免费配额明显高于申报排放量情况下,致钢铁业免费配额扣抵申报排放后还剩余许多,如果其他国家的ETS没有此类型的超额免费配额,其他国家的碳成本负担很可能高于欧盟;如此一来,此配套措施虽有效保护其钢铁业的竞争力,但未提供钢铁业任何诱因进行减碳投资,且剩余未扣抵的免费配额可以去ETS出售,碳交易价格越高赚越多,反而提供「碳补贴」。


欧盟启动碳关税机制 加诸不公平碳成本负担

2021年起,欧盟对ETS规则进行微调,同时对进口到欧盟的产品,启动类似碳关税的「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欧盟对外所持理由,强调要为欧盟厂商与国际竞争者之间,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欧盟2026年后逐步把ETS免费核配制度退场的同时,对应将进口到欧盟产品所支付碳关税 (CBAM凭证)额度逐步提高,进口产品与欧盟厂商产品的碳成本维持相同水准,避免欧盟工业将生产活动转移到排放管制较松散的海外地区,造成碳泄漏风险。

然而欧盟的主张,却存在诸多不公平的机制设计,例如:

一、        欧盟许多钢铁业获得超额ETS免费配额,扣抵后剩余免费配额可以出售,等同获得碳补贴。

二、        钢铁业每年扣抵后剩余的免费配额,都可留存累计,供未来使用。未来进口欧盟钢铁产品开始支付CBAM凭证时,欧盟许多钢铁厂却可利用留存的免费配额进行扣抵,许多年恐不会有碳成本负担。

三、        欧盟CBAM的碳排放申报方法学与ETS不同,若以同一家钢铁厂的碳排放进行估算,CBAM的估算排放数值很可能会明显高于ETS的结果。此碳排放估算方法学不同造成的差异,将使须以CBAM方法学申报的我国外销欧盟厂商,徒增不公平的CBAM成本负担。

四、        CBAM纳管钢铁业下游的扣件业,然而欧盟ETS并未纳管扣件业;扣件业多为中小企业,CBAM的碳盘查与申报作业成本相对较高,造成明显的不公平竞争环境。

因此,欧盟已借由ETSCBAM的结合布局,对欧盟钢铁业进行碳补贴,拉高进口钢铁产品的碳成本,强化对钢铁业竞争力的保障。

掌握各国因应方式 争取我国产业合理公平待遇

对台湾而言,被纳管产业中,受到最大冲击的产业集中在钢铁业与扣件业。政府如何协助钢铁及扣件业厘清欧盟CBAM各项问题,并尝试解析主要国家合作或反制策略,以掌握各国可能的因应方式,据以参考提出有利我国钢铁与扣件业趋吉避凶之道,将是重要课题。主要国家对欧盟CBAM立场各有特色:

一、        美国挟其市场力,态度强硬,不撤销以国安为理由提出钢铁关税措施、强调非碳定价政策成本、回避建立美国自身碳定价机制。

二、        日本为欧盟极力拉拢对象,故欧盟较有意愿积极协商如何与日本碳盘查方式磨合,讨论如何折抵日本各类减碳机制成本。

三、        中国大陆坚持国际气候公约核心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也质疑CBAM制度的公平性,但仍力求强化自身碳定价机制。

随著欧盟积极寻求与主要国家建立CBAM协议,建议我国可参考日欧等双边协商进展,争取提供我产业合理与公平待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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