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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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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针对「小三通」之重要政策调整事项(91.6.19)

  • 更新日期:109-08-02

一、行政院今天(六月十九日)通过陆委会所提报「各机关对金马『小三通』之重要建议事项及处理意见」案,针对「小三通」作成以下重要政策调整事项:

(一)在维持安全及有效管理前提下,开放北竿白沙港得以专案审查方式,准许自大陆进口砂石得经福澳港查验后,原船运抵白沙港,相关配合措施包括通关、检疫、安检等,则由福澳港支援。

(二)在管控数量以供应金马本地需求及少量观光客观买需求之前提下,扩大金马地区大陆农工产品进口项目并配合减免关税,以利当地所需民生用品可以透过正常商业管道进口,逐步消除非法小额贸易及走私行为。

(三)有限度开放台湾货品单向中转大陆地区,初期开放对象以供应大陆福建省台商(经济部核准登记有案者)之需求为限,并以取得大陆方面许可为前提。

(四)开放台湾本岛民众得搭乘船舶,或包机飞抵金马再转搭船舶,往返大陆进行宗教及其他专业交流。

(五)适度开放人员中转,范围如次:

1.开放经合法登记或补办登记的大陆福建台商及台籍干部,得经金门、马祖「中转」往返两岸,其时机在金门水头码头旅客服务中心及相关软硬体设施完成、定期航班正常运作后。

2.准许金门、马祖居民在台湾本岛设籍之配偶及直系亲属得随行进出大陆地区。

3.准许户籍在大陆福建地区之大陆配偶及其随行之配偶及直系亲属得经金马往返大陆。

4.以专案审核方式,准许原籍金门、马祖(本籍或出生地为金门县或连江县)之台湾地区人民参与金门、马祖居民之团体交流活动,得经金马进入大陆地区,但其人数不得超过团体人数二分之一。

(六)具体规划及协助在大陆之台资企业负责人、干部之子弟在金门、马祖就学。

(七)加强规划查缉金马地区不法走私、偷渡工作,并落实执法,以确实维护地区安全与民众权益。

(八)专案施行澎湖「小三通」(目前已专案同意澎湖县办理泉州妈祖访澎湖之宗教通航),并配合就不定期之专案「通航」有关入出境、通关、检疫等行政配套,进行研议规划。

二、院长针对本案裁示如次:

(一)本案同意备查。

(二)金门、马祖自九十年元月一日试办「小三通」迄今,相关航运、人员、货品、金融往来日益热络,已获致ㄧ定的成效。虽然因为金门、马祖的特殊情况,「小三通」实施仍存在若干问题,有关机关本于负责任的态度进行务实的检讨与改进,充分展现政府落实照顾金马地区民众福祉的政策方向,以及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决心与能力。

(三)为落实除罪化目标,在总量管制下,适度扩大开放大陆农产品得以进口金门、马祖,并配合减免关税,是必要的措施,也有助于建立正常的民生用品商业进口管道,让非法小额贸易及走私行为能够逐步消除。但为避免对台湾本岛农业可能造成的冲击,请陆委会会同农委会及金门、连江县政府就开放项目及数量再作进一步研商确定。同时,在扩大开放后,相关执法机关亦须加强落实查缉走私行为,以确实维护农民的权益。

(四)为造福金马地区民众,这次「小三通」政策调整,在不冲击整体「三通」政策前提下,适度开放一定的人员与货品中转,有助于扩大「小三通」的规模,并为金马地区创造更多商机,充分展现政府对金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视,以及弹性、务实的政策。

(五)本案在今天院会通过后,相关政策调整事项及行政改进措施,请陆委会、内政部、交通部、经济部、财政部、农委会等相关机关,本于职权依据规划时程尽速推动;若涉及修正「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请陆委会会同有关机关于七月十五日前完成修法作业,并陈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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