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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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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新闻稿:关于媒体报导某台商企业集团成立中共党组织乙事(90.12.20)

  • 更新日期:109-08-02

陆委会00六0号新闻稿

关于媒体报导某台商企业集团成立中共党组织乙事,陆委会表示,政府已注意到台资企业设立共党支部的问题,惟此情况目前仍属个案性质,政府相关部门会密切注意后续发展,并视影响程度予以处理。

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之成员或担任其任何职务;亦不得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联合设立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缔结联盟。陆委会指出,此一台资企业实际情况,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政府还需进一步了解。

不过,陆委会强调,台商赴大陆系以经营企业为目的,希望大陆方面能在台商投资及权益保障方面多所著力,并排除政治力或政党活动之介入,以提供台商一个正常的经营环境。蔡主委认为此事系属个案,必须再作后续观察,某媒体所报导蔡主委认为「有点大惊小怪」,并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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