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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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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会致函海协会,请其协缉遣返王金世英

  • 更新日期:109-07-28

海基会受我方主管机关嘱托,就协缉通缉犯王金世英返台案,于今(23)日再度去函大陆海协会。海基会指出,这是该会就王又曾等涉嫌力霸集团掏空案潜逃国外并遭我司法机关通缉一事,第8度去函大陆海协会。


  海基会在去函中表示,据报我方力霸集团掏空案之通缉犯王金世英于本年10月4日以美国护照取得中国大陆一年多次签证;另据媒体报导,王金世英已于10月20日现踪在上海地区,我方要求大陆方面查证是否确有其事,并请海协会协调大陆有关单位依据「金门协议」尽速将王金世英协缉遣返我方,俾利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海基会秘书长游盈隆表示,王又曾及王金世英涉嫌力霸集团掏空案,为我方之重大经济犯,海基会在掏空案爆发之后,多次依据主管机关委托,函请大陆方面协缉遣返王又曾夫妇,惟大陆方面迄无积极回应。游盈隆呼吁大陆方面展现善意与诚意,就本案采取更积极的作法,尽速协助我方查缉王金世英归案,不宜有选择性处理方式,或庇护经济罪犯,以落实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之目标。(20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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