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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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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会于14日受主管机关嘱托,去函海协会要求协缉我方通缉犯刘家昌与章家珍夫妇

  • 更新日期:109-07-28

海基会于今(14)日受主管机关嘱托,去函海协会,要求大陆相关单位协缉我方通缉犯刘家昌与章家珍夫妇。
海基会在去函中指出,欣和、家欣艺术等公司负责人刘家昌(男、1941年生)与章家珍(女、1948年生)夫妇于1999年8月间,藉办理现金增资募股新台币6亿1,992万元,次月即以6亿9,300万元之高价,买下章女名下市值3亿8,800万元之房地,并将所得款项相继汇至章女国外帐户,因严重损害股东权益,涉嫌背信案,经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讵刘氏夫妇在本案侦查前即持用美国护照分别于2001年5月30日、2001年4月23日搭机前往香港,经多次传唤均未返台应讯,台北地检署遂于2007年5月28日发布通缉在案。
海基会表示,刘氏夫妇自去香港后,迄今行踪不明,该会于今(14)日受主管机关嘱托,去函海协会协助确认刘家昌夫妇是否进入中国大陆,并要求大陆方面协调有关单位于刘家昌夫妇申请入境时拒绝核发入境许可,或依据「金门协议」尽速遣返我方。
海基会秘书长游盈隆指出,去年以来,海基会已多次针对台湾重大经济罪犯可能潜逃或藏匿大陆事去函海协会,惟均未获得大陆方面正面回应。游盈隆特别呼吁,为了对两岸不法份子产生吓阻效果,希望大陆方面能够以积极态度正视此一严重问题,俾利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保障两岸人民合法权益。(200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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