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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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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经贸消息辑要

  • 更新日期:109-09-06

大陆经贸消息辑要


整理/李 文



服务贸易总额首度超过5,000亿美元


据工商时报2月13日报导,大陆商务部2月12日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大陆服务贸易规模再创新高,进出口总额首破5,000亿美元大关,达到5,396.4亿美元。


报导指出,大陆近几年积极鼓励服务贸易发展,其服务贸易总额自2008年突破3,000亿美元大关后,2009年虽因全球金融海啸之故出现下滑,但自2010年起又迅速回升,2011年一举突破4,000亿美元关卡,2010年起每年保持两位数的年增率成长。


中新社报导指出,大陆商务部数据显示,2013年大陆服务进出口总额达5,396.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7%。全年服务进出口总额占对外贸易总额比重为11.5%,年增率提升0.7个百分点。


2013年,大陆服务出口速度明显增长,出口总额达2,105.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6%,增速比上年提升6个百分点。同期,大陆服务进口总额3,290.5亿美元,年增长17.5%,增幅与上年基本持平。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大陆出境游持续升温,旅游进口占全大陆服务进口总额的比重进一步提升。全年旅游进口1,285.8亿美元,居大陆服务进口第1位,年增长26.1%,占比由上年的36.4%提升至39.1%。


另外,2013年,大陆的服务贸易逆差由上年的897亿美元扩大至1,184.6亿美元,年增长32.1%。逆差主要集中于旅游、运输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保险服务领域,其他商业服务、咨询、电脑和资讯服务、建筑服务则实现较大数额顺差。


大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指出,全球各国服务进出口总额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为20%左右,但大陆当前的表现明显低于这一标准。



今年重点自由贸易区谈判为「中」韩/「中」日韩/RCEP


据巨亨网2月18日报导,大陆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务部今年将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为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路的目标奠定基础。今年重点展开周边自由贸易区谈判,主要是「中」韩自由贸易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三个谈判。


有关「中」韩自由贸易区谈判,沈丹阳指出,今年「中」韩自由贸易区谈判将继续开展具体出要价和各领域协定案文的实质谈判,大陆将与韩方共同努力,在前一阶段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以灵活务实的态度推动大陆与韩国自由贸易区谈判早日实现。


有关于「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今年「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计划展开3轮谈判,三方将继续就货物、服务、投资及其他领域的相关议题进行讨论,「中」方期待著与日韩共同努力,尽早达成一个平衡、互惠、共赢的协定,使三方企业和人民早日受惠。


有关于RCEP谈判,目前RCEP谈判已经开展3轮,大陆目前担任6个东协自由贸易伙伴国的协调员,与东协方主席共同主持谈判,按照工作计划第4轮谈判将于今年3月31日至4月4日在大陆举行。大陆将积极做好东道主和协调员,推动谈判进展,实现2015年底结束谈判的目标。



为解决产能过剩 大陆推动行业兼并


据香港明报2月3日报导,大陆国务院将于近期推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借此重点引导钢铁、水泥、船舶、太阳能(光伏)、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企业重组,期壮大企业规模,提升竞争力,令行业发展更健康。紧随亦酝酿推出《乳粉企业兼并重组》方案,进一步落实将配方乳粉企业总数减少逾30%至87家。


对于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面对税收负担重、融资成本高、审批环节多兼时间长等问题,大陆国务院拟逐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报导指出大陆将取消审核公司收购报告书、简化海外并购的外汇管理等审批事项。同时会进一步完善金融、财税、土地、职工安置等政策,例如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甚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融资。


在税务方面,会研究完善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涉及土地增值税的政策,加快办理企业兼并重组的土地转让、变更手续,期减轻企业在兼并重组时面对的融资难及负担重的问题。


与此同时「乳粉企业兼并重组」方案亦快将推出。根据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报批稿,显示从2014年1月到2015年年底,前10家大陆品牌企业行业集中度有可能会提高至65%,原有127家配方乳粉企业总数将减少40家左右,只保留87家。



发改委:确定2014年农村经济7项重点工作


据星岛日报2月5日报导,大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简称发改委)确定2014年农村经济工作7大重点,包括: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完善农产品市场价格和调控机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及加快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发改委提出,为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将在稳定完善强化现有政策基础上,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积极拓展「三农」投入管道。发改委表示,2014年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将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尽快制定新增农业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的具体办法。鼓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美国将大陆列为最大假货实体市场 贸易保护升级


据香港大公报2月17日报导,美国贸易代表处近期公布2013年恶名市场名单,将大陆列为全球最大的假货实体市场,指责大陆实体市场是假货的主要来源。

报导指出,近日,美国贸易代表处发布报告认为,北京的丝绸市场和广州的纺织品批发中心等大陆实体市场成为全球假货的最大来源,而在大陆各地拥有20多家分店的百脑汇商城则被指卖盗版电影、游戏和软体。


大陆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指出,大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不断加强侵权假冒打击,打击一切假货,特别是大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表现出来的打假力度是其他任何国家都做不到的。


报导指出,2013年大陆公安部共破获损害民生的制假售假案件55,18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9,222名,涉案总价值达1,729亿元,摧毁区域性、领域性犯罪源头及供销网路1,260家。大陆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表示,目前除司法部门之外,仍有9个行政执法部门亦在参与打击侵权假冒。


白明指出,美国此份报告有没有经过权威机构调查,值得怀疑。并认为美国对大陆做出的这些努力视而不见,却只找某些个别案例,以偏概全,美国借口打假,不排除有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


2014年以来,美国已对大陆11种商品发起「双反」调查或做出裁决,包括1月6日,非公路用轮胎产品征收「双反」关税,维持对橡胶磁铁「双反」税令;1月8日对次氯酸钙发起「双反」调查;1月17日对中兴等在美销售的大陆手机和平板电脑发起「337调查」;1月23日对太阳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等。


面对与美国不断的贸易摩擦,白明建议,大陆须加快转变贸易增长方式,提升产品的非价格竞争力,将产品的品牌、服务、质量提升;另,亦须积极应诉并发起反制,维护产业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此外,要改善对外贸易方式,将单纯的出口转变成出口与当地的就业相结合的模式。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3月15日起施行


据大陆政府网2月16日报导,大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月14日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大陆工商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抽检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


抽检所需样品,亦应按经营者进货价格购买,但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者,可由经营者无偿提供。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符合要求者,应退还经营者。


在抽检工作程序上,办法明确规定,大陆工商部门应严格按计划实施抽检,不得随意抽检。抽检的商品主要是消费者、相关组织、大众传媒反映的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者,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商品。同一年度原则上不组织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进行两次以上抽检,但有针对性的追踪抽检除外。实施抽检的工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被抽检的经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明和抽检通知书。


实施抽检的大陆工商部门应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抽样的经营者。检验不合格者,应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并责令被抽检的经营者限期改正。被抽样的经营者或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者,应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抽检的大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结果判定商品合格者,复检费用由大陆工商部门承担。复检结果判定商品不合格者,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在抽检结果处理方面,办法规定,大陆工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大陆工商部门应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者,经营者应负责退货。大陆工商部门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者,应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



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


据大陆新华网2月14日报导,大陆国家工商总局于2月13日公布最新「网路交易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个人卖家不强制办照但要有真实身份资讯,网路商店经营者如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评价等,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被处罚。


「网路交易管理办法」对网路商店经营者资质提出规定,要求从事网路商品交易及服务的经营者,应办理工商登记,并在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资讯或电子连接标志。


针对从事网路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即是个人网路商店卖家,办法并无强制要求注册办照,但要求个人卖家必须透过协力厂商交易平台展开经营,并且必须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资讯。同时,协力厂商交易平台经营者亦要对在平台上的经营者,包括「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进行审查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资讯真实合法的标记。


2013年通过修订的新消费法首次对网购、邮购等非现场购物的消费者赋予「后悔权」,可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此次「网路交易管理办法」亦将「7日无理由退货」写进办法中,要求网路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4类商品除外。


同时,网路商店卖家应保证商品或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网路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网上卖家不得利用网路技术手段或载体等方式从事6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一、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提升商业信誉;

二、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路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四、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志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志,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五、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电子标志,进行虚假宣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据大陆政府网2月16日报导,大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月14公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亦应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该办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因网路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亦可以向协力厂商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消费者在投诉时应当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透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办法规定,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终止受理: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者;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者;消费者协会或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调解或正在处理者;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部门已受理或处理者;消费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者,或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者;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者。


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依法给予处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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