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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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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如何妥适结束大陆营业

台商如何妥适结束大陆营业


文/姜志俊



前言

2008年大陆接连实施劳动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大陆台商用工成本提高,税捐优惠渐次取消,大陆整体经营环境呈现困难。旋又爆发世界金融风暴,依靠欧美市场生存的大陆外销台商受到巨大冲击;加上美国经济萧条,欧债危机日益增加,大陆内部、外在经营环境恶劣变化,更使沿海经营制造业的台商陷入经营困境。

基于原物料、工资等各项经营成本迭创新高,外销订单减少,海外市场萎靡不振,因此不少大陆内资企业及外商(包含港澳台商、韩商、日商等)无预警的关厂,甚至半夜落跑,留下工人工资、积欠债务等事项均未解决,不但影响劳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也造成社会动荡不安。大陆商务部、外交部、司法部、公安部乃于2008年11月19日联合发布《外资非正常撤离大陆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协助陆方当事人申请民事或刑事立案,大陆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系统内工作程序及大陆和相关国家签订的司法互助条约或协议,可向外国或境外地区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以便协助调查非正常撤离涉案人员和资金的下落。

此外,台商如果不依照大陆相关法令规定,将在大陆投资经营事业合法结束,例如利用股权转移、企业合并、解散清算或破产清偿的方式,而采取下下策的「一走了之」方式,则依照大陆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影响债务履行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如果撤资的企业有欠缴税款的,而未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也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再者,陆方债权人在大陆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胜诉判决确定后,当可依照司法协助条约或协议,请求外国或境外法院承认和执行该生效的确定判决,以查封、执行落跑外商在境外的不动产等财产。


常见问题与困难

台商在大陆办理撤资时,经常会遇见的问题与困难,分别说明如下:


一、土地问题

(一)台商在大陆撤资如何处理现有厂房等资产,实为重要课题,当初台商跟大陆土地管理部门批地时,一定有承诺使用年期及使用性质;如今一旦要加以改变,必须取得土地管理部门之同意,甚且必须支付相关费用。

(二)撤资势必会处分原使用之房地产,但是台商撤资地区想必产业纷纷出走,想要找寻适当买主相当不容易。此外,买主使用项目除非与卖方相同,否则必须变更房地产使用项目,这一来又要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同意或支付相当费用。


二、税务问题

(一)如有欠税或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经营期限未达规定者,需要退回减免的税款,大陆国税局或地税局将联合公安及边检,限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人员出境,也可能在其入境时予以限制人身自由,造成撤资程序无法顺利进行。

(二)相关税款的结清,于注销登记前,必须取得税局的完税结清税款相关证明,因此解散清算前应评估规划相关资产出售及负债清偿相关产生的流转税及所得税,以合法规划的方式进行相关完税缴纳。

(三)依照大陆财税【2009】60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通知的规定,台商要从大陆撤资,必须完成下列行为,如果未能完成,则会构成撤资的障碍与困难:

1.     其企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然后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2.     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3.     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4.     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三、劳资问题

台商在大陆办理撤资,有关员工的权益一定要在撤资程序上列入考虑,因为企业与员工之劳动关系,因撤资造成的消灭行为,是属于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如果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好劳动关系,地方政府为了和谐、维稳,一定不允许台商办理撤资手续。

(一)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当第(四)、(五)项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第(四)项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五)项规定,是指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然后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六)项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    从《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四)、(五)项规定来看,所指的都是结束营业的行为。台商必须经过法定的解散与清算程序。在清算程序中,依照《公司法》第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前述所讲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是劳动关系终止时企业必需支付的人事费用。

(三)实务上,员工工资、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金等的结清,属于较难处理的一环,若未妥善处理,相关商务部门将可能不受理外资企业的解散清算申请。


应注意事项

台商拟在大陆撤资时,事先所应注意事项,摘要说明如下:


一、注意撤资过程中,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不同

(一)审批

外资公司的设立、变更、登出等程序与内资公司相比较为复杂,大陆专门为外资企业设立行政主管部门,即外经贸局。外资公司的所有程序均需要得到该部门的审批。因此,外商的撤资必然也需要经过这一程序,而内资则相对简单。另外涉及股权转让等,针对外商企业亦有不同程度的限制与区别。

(二)社会效果

在大陆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外资金和管理人员的进入是一个转折性的标志,吸收外资、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模式成为改革开放初期的主要论调。因此,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不遗余力,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土地政策扶持等支持;各地均有若干家外资企业成为本地的龙头企业、明星企业。另一方面,台商投资的企业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员工数量庞大。如若出现撤资、登出等情况,必然引起轩然大波,社会效应巨大。在大陆大力宣传维稳和谐、社会矛盾激烈的背景下,特别在劳工处理方面应当注意,避免引起群体事件。


二、向行政部门的协调和报告

台商撤资,特别是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企业内部股权利益的交错,台商与大陆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并且在改革初期,行政服务、市场监管等均无有效规范,导致本身合作型企业内部合作各方权利与义务并不明晰;在这一方面,任何处理协调陆方合作者,则需要当地政府的参与。另外,大陆政府管理部门与台湾等地的政府机关有些许差别,其管理与执法理念偏向主动型,如外商在正常撤资之前,有足够的前期工作与向相关部门的积极报备,那么在处理此类事件过程中,则事半功倍,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注意台湾和大陆之间法律的差异

台湾和大陆各自的行政机关处事有差别,两地实施的法律也是有差别,在台湾地区本不属于犯罪的行为,有可能在大陆即已触犯刑律,反之亦然。因此,台商在大陆地区进行经营活动,最好聘请大陆方面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听取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另外,各地的台商组织,均应聘请专业人员,为会员活动保驾护航。


四、注意向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报备

依照《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第10条第1项及第11条第1项规定,台商向大陆投资或从事技术合作,事先如经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申报或许可,则在下列转让或中止时之情形,应向该会报备:

(一)经申报或许可在大陆地区投资之出资或技术合作之转让,应于转让后2个月内向投审会报备。

(二)经申报或许可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者,于实行后因故中止时,应于中止后2个月内向投审会报备。


五、撤资应注意事项

(一)税务方面

不论国税、地税,税务一定要事先处理好,或请经验丰富且信得过的专业人士协助办理查税、欠税补税事宜。如前述,相关税款的结清,注销登记前,必须取得税局的完税结清税款相关证明。

(二)工商管理方面

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审核实收资本,同时要登报公示60天,向所有债权人及债务人公示,因此相关的债权、债务要处理清楚,没有任何问题后,才会出具废业报告。

(三)清算方面

清算的清偿顺序,按照下列先后办理:1.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3.社会保险费用4.经济补偿金5.清算税金及附加6.清算所得税额7.以前年度欠税额 8.一般债务。

(四)劳动人事方面

员工工资、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金等的结清,属于较难处理的一环,若未妥善处理,相关商务部门将可能不受理外资企业的解散清算申请。因此,执行解散清算,此部分与员工协调,尽量可弹性处理。

(五)土地方面

1.     当初台商跟大陆土地管理部门批地时,一定有承诺使用年期及使用性质,如今一旦要加以改变,必须取得土地管理部门之同意,甚且必须支付相关费用。

2.     实务上,可与地方政府谈判集体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问题。

3.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象与模式。

(六)海关方面

1.     海关设备监管如果还在监管期限,有关海关补税的核算。

2.     如果从事加工贸易,有关原材料海关补税的核算。

(七)其他方面

1.     用工与材料营运费用已到末期,是否无法反映成本。

2.     租赁厂房租期未到,退租及赔偿费用的协商。

3.     如果评估后决定关厂,则应拟定退场机制规划。

4.     退场方式可委由大陆招商局、劳动局、会计师、律师分工处理。


结语

总之,台商如要结束大陆营业,应视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分别依照大陆三资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自行或与合资、合作方协商办理公司结束营业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向当地政府外经办等单位申办注销备案,并委托会计师办理查帐及清算业务。此外,尚应与银行汇算借款、土地、厂房抵押贷款,并与上下游供应商、客户结清欠款、货款;当然不可避免的,海关保税帐、税务机关欠税、补税,以及员工资遣、安置等事宜,亦须处理完善,否则一走了之,造成相关事务不干不净,仅是一时获得幸免,其后逃不掉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不会自动抹掉,债权人总会透过管道找到台湾来行使他们的权利。因此,如何辅导台商在大陆合法撤资,乃成为重要且值得关切的课题,值得两岸相关部门共同协助完成。

(本文作者为翰笙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本文不代表本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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