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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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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大陆会展应注意事项

参加大陆会展应注意事项


文/姜志俊



一、前言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服贸协议)业于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签订,大陆开放服务贸易业别80项,台湾开放64项,包括商业服务、通讯服务、营造服务、其他商业服务、视听服务、配销服务、环境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旅游和旅游相关的服务等大项,其中其他商业服务大项中亦开放了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CPC87909,以下简称会展服务),嗣后服贸协议正式生效施行后,势必带动两岸会展产业的商机,也会促进两岸会展贸易的加速进行,值得台商朋友注意。

所谓会展产业,是以服务为基础,以资源整合为手段,以带动卫星产业为目的,以会议展览为主体,所形成的产业型态。一般而言,欧美国家将会展产业概分为两大类,包括会议产业﹙meeting industry﹚及展览活动产业﹙exhibition & event industry﹚。而在台湾,交通部观光局界定会展产业﹙MICE industry﹚的范畴包含:一般会议﹙meeting﹚、奖励旅游﹙incentive﹚、大型会议﹙convention﹚、及展览﹙exhibition﹚四部分。鉴于两岸会展举行频繁,一般台商为拓展市场增加商品销售通路,亦多所前往大陆参加各种不同地区、性质、规模的商展或展售会,因此,而引发的纠纷亦层出不穷,成为应加重视的问题。




二、台商参加大陆会展发生的纠纷

近来不少参加大陆会展的台商,迭向海基会抱怨申诉,陈情遭到诈骗、损失时间、金钱等情形,例如:


(一)台商某公司,参加由中国○○联合会及○○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由○○商务会展有限公司、○○市○○有限公司共同承办的「2013○○商业科技博览会」,但参展后发现,并无主办单位在邀请函上所提及的各项活动,诸如展览开幕式、展览广告、媒体记者报导等;而且开展二天来,几无一般民众到场参观;此外,经向主办单位反应上述问题,均无法改善,提出索赔,亦遭一再拖延,且置之不理,因此,使参展的台商均感觉是一场诈骗的商业行为。


(二)台湾○○促进会与「中国○○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执行委员会签订台湾地区企业组展事宜,惟到现场参展后,发现主办单位擅自多设二个展位图利;在台湾展区内出现香港企业,贩卖印尼珠宝、西藏饰品等,影响台湾优良形象;另外由大陆人组展的台湾展区有廉价贩售疑似仿冒商品,影响消费安全;台湾展区遭组委会断电3个小时;刁难台湾厂商,不准进货补货;未参展的台商企业被冒名参展,且贩售非该台湾企业的商品,侵害台湾企业合法权益;原许诺台湾美食厂商参展,开展后却以安全及消防名义,将12家美食厂商赶出户外,影响权益。


(三)台湾○○促进会与大陆○○广场签订2013年「台湾美食展」合约,台湾18家美食厂商到场布展完毕,隔天开展时却遭城管以禁止使用明火为由勒令撤展,要求台湾厂商撤退所有布置及商品,厂商虽以参展合同无禁止使用明火之规定据理力争,仍无效果,造成参展台商损失甚大。


(四)台湾○○交流协会与大陆○○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台湾小吃摊位租赁协议,以供协会经营纯正台湾特色食品及台湾小吃使用。嗣因摊位面积、展位数量及摊位租金、保证金、特殊制作收费(另有电费、物业费)结算问题,发生争议。



三、台商参展纠纷问题之整理

依据上述四则陈情案件,可见目前台商去大陆参加会展,其所发生的纠纷问题类型,大抵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    台湾厂商前往大陆参展,可能透过第三方(如交流协会)代为向主办方签订展览合同,或未签订合同,仅有广告邀请函,因此如主张主办方未依约提供必要设备或宣传因而违约时,经常无法提出证明。或因系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应向第三方索赔,而非主办方,因而当地台办或台商协会难以介入协调处理。


(二)台湾厂商前往大陆参展,目前多半系认为当地人潮不够,主办方宣传效果不佳,因而主张违约,然合同却未约定相关细节,而纠纷解决机制的约定也仅约定诉讼,因此纵使台办或台商协会介入,亦无法有效协商处理。


(三)台湾厂商经常对于当地政府协办的展览、误以为可以直接向当地政府索赔。


(四)少数台湾厂商面临天灾(如台风),主办方终止展览,主张主办方违约,须赔偿损失。



四、台商参加大陆会展应行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以下简称贸协)招商组团参加大陆相关展会的经验,贸协均会制作参加办法广为宣导,就组团说明(包括活动简介、组团方式、预定征集摊位数、适合参加之产业等)、报名厂商资格(包括登录合格之我国厂商、报名前一、二年有出口实绩、展品以台湾生产并取得国际性验证或国内辅导认证、无不良参展记录、严禁参展厂商于展览期间陈列产地标示不实、仿冒商标或侵犯他人专利或著作权之产品、中国大陆政府禁止进口产品不得参展等)、报名手续、缴费(包括分摊费、保证金、缴款方式等)、分摊费之例外退还、参加保证金之退还、贸协统筹支付费用、参展厂商自行负担费用、贸协负责处理事项、参展厂商应遵守及配合事项等方面,规定甚为周详,可为欲往大陆参展的台商朋友作为借鉴参考。

依据上述台商参加大陆会展所生纠纷的整理,并参照贸协在台招商组团参展办法内容,对于日后欲前往大陆参加会展的台商朋友,建议注意下列事项:


(一)慎选招商组团单位

        服贸协议日后生效施行后,承作两岸展会业务之中介团体势必大张旗鼓招商组团,鉴于中介团体之经验、规模、素质不一,因此,欲参展之台商应视其业别及参展地区之不同,慎选组团单位,如有任何问题,可向各该产业公会、协会咨询,或向中华民国展览及会议商业同业公会洽询,以确保日后参展顺利圆满完成。


(二)审慎阅览参展协议或合约

        参展台商独自向展会主办单位报名者几稀,大多数均系透过中介团体报名参展,因此,务必要求中介团体提供其与展会主办单位或执行单位签订之参展协议书或摊位租赁协议书,并详加审阅,对于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要看清楚,尤其是一方的违约赔偿责任内容。如认中介团体所签协议无法保障自身权益,应该要求中介团体另与参展厂商再签补充协议,以预防事后纠纷之发生,以及发生纠纷后有处理之依据。


(三)遵守参展单位相关规定

        为使展会顺利、有序、安全进行,参展单位对于入场须知、进场时限、施工要求和安全责任、现场安全及保卫责任、小吃摊位管理、食品安全、禁用明火及卫生防疫责任、现场经营的要求、演出现场的要求、票证管理要求、撤展退场要求、不可抗力等免责条件等方面,均会制定规范,要求参加厂商共同遵守,参展台商应遵守各该规定,以免违反发生事故或相关赔偿责任。


(四)准备器具保留证据

        不论是否发生纠纷,参展厂商宜配备相关器具,以确保自身权益,例如发现仿冒商品,可以马上拍照存证,并通知主办单位派员前来处理。如果万一不幸发生纠纷,亦应立即保留证据,并马上通知组委会派员前来处理。


(五)注意安全保障自己权益

        展会虽有保安警卫人员巡场,但于人潮拥挤时,仍须注意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当天展会结束后,亦应将参展商品、器具等物妥适覆盖,以免发生失窃被盗结果。


(作者为翰笙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本文不代表本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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