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经贸消息辑要
- 更新日期:109-09-05
港澳经贸消息辑要
整理/子 文
台湾香港周 11月23日开幕
据经济日报报载,「香港周2012」于11月23日首度在台北登场,23日晚上由香港话剧团带来的「我和秋天有个约会」打头阵,为为期10天的「香港周」揭开序幕。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以「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副主席身分,主持台北「香港周2012」开幕仪式。曾德成表示,这是香港第一次在台湾举办「香港周」,活动内容涵盖不同的艺术类型,向台湾观众呈现香港多元文化面貌。他期待「香港周」能为港台文化界带来更多文化创意产业交流合作新动力。「香港周2012」内容涵盖文化艺术和创意产业领域,揉合传统与现代元素,包括戏剧、音乐、多媒体剧场、现代舞、舞蹈影像、动漫展览及香港青年电影展等。
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主任梁志仁则表示,台湾文创产业有传统色彩,香港文创产业则受西方文化影响深,希望借由此次活动,让两地文化可以更密切的交流,互相撷取长处,推动两地业界发展。
这次台北行,曾德成局长除了与辜公亮文教基金会执行长辜怀群和云门舞集创办人林怀民等台湾文化界人士会面外;也特别拜会文化部长龙应台,两人就文化艺术和港台交流合作,交换意见。
假电邮真诈骗 香港跨国商务电子邮件陷阱增加
据香港星岛日报及国贸局全球商情报导,警方发现香港商业电邮诈骗案急升,单在今年前9个月就接获281宗商业电邮诈骗案,较去年急升3倍,涉及金额逾1亿1千万港元,占整体网路诈骗案金额逾46.7%,增幅高达7倍。由于香港商业活动频繁,不少企业依赖电邮作唯一的沟通管道,结果令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当中,以对网上及电脑安全意识不足的中小企为大多数受害者。
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总督察孔庆勋表示,在整体商业电邮诈骗案中,有40%涉及香港公司被诈骗汇款至海外户口,其余60%则属于海外公司被诈骗汇款至本地开设户口,情况令人忧虑,当中大部分受骗企业,涉及的金额都是50万港元以下,故容易掉以轻心,过程中不会核实收款人,甚至有个别海外企业更被诈骗1,600万港元。
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总督察陈志勇指骗徒多数入侵商户的电邮,入侵后会留意和该公司有交易的其他公司,偷取商业伙伴交易记录,以类似的电邮地址冒认该公司或制作假电邮地址,「看起来与公司一模一样,或只差一个字」,(如公司电邮地址为「company@false.com.hk」,骗徒便改成「company@false1.com.hk),向其他合作伙伴发出假电邮,指称已转用另一银行户口,诱骗对方汇款至其户口;部分公司用MSN(网上即时通讯工具)作商业联络,成为骗徒入侵的目标,骗徒以骇客方式入侵其中一家公司的MSN户口,冒充另一家公司,然后骗徒会向受害者讹称公司已更改银行户口,要求汇款至指定的独立第三者户口。此外,亦有骗徒透过更改事主的联络人资料,再假扮其合作伙伴,提供类近的常用银行户口诱骗汇款。
提醒经常从事跨国商业活动者注意,近年骗徒入侵公司电邮或MSN户口的商务诈骗案趋增,即使收到的电邮地址与由相熟人士或客户的一样,但当对方要求汇款、或更改有关银行户口时,要加倍留意,每次在网上接获通知时,应先致电对方核实,以防受骗。
香港2012年前三季度人民币贸易结算额超过2011年全年
据国贸局网站全球商情所载新闻指出,香港金融管理局在11月12日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报告中指出,2012年前三季度,经香港银行处理的人民币贸易结算额达到19,300亿元人民币,已超过2011年全年的结算额,而香港与中国大陆之间人民币贸易结算的支付比例大致平衡。
香港金管局表示,2012年前三季,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在各个方面都继续稳步发展。截至9月底,人民币客户存款及存款证余额分别为5,457亿及1,154亿元人民币,两者合计为6,611亿元人民币。自2012年8月起,香港银行开始为非香港居民个人客户提供人民币服务。截至9月底,非居民个人客户已开立了超过12,000个人民币账户,存款额超过8亿元人民币。
香港修定进出口货物分类表 2013年生效
据国贸局网站全球商情所载新闻指出,香港海关发言人于2012年11月19日提醒经营进出口业务人士,于2013年1月1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报关。有关修订内容已于2012年11月16日的宪报刊载,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这次修订涉及29个货物项目,主要包括鱼、合成宝石、机械、钟表零件、尿布及卫生巾。该修订采用更合适的详细分类及货物名称,使货物分类更切合最新情况。
澳门2011年直接投资统计
据澳门统计暨普查局11月27日发布资料显示,2011年澳门引进外来直接投资51.9亿元(澳门元,下同),较去年大幅减少174.7亿元,主要是企业向股东增加发放红利,令资金流出所致。依照常居地分析,投资者来自英属处女岛(84.3亿元)、美国(33.5亿元)及大陆(22.9亿元);新增投资主要集中于文化娱乐及其他服务业(42.5亿元)、批发及零售业(32.1亿元),以及金融业(16.1亿元)。另一方面,2011年澳门企业在境外直接投资有9.7亿元,全年直接投资流入净值为42.2亿元。
2011年外来投资者从澳门赚取467.1亿元直接投资收益,较去年大幅增加183.6亿元;其中,博彩业直接投资收益达309.0亿元的历来新高(占总数66.1%);另外,澳门企业在境外直接投资获得12.8亿元收益。
至2011年底,外来直接投资累计总额达1,189.0亿元,较2010年增加98.6亿元。依照行业划分,博彩业累计直接投资总额达678.0亿元、金融业为255.0亿元、批发及零售业为105.5亿元。依照投资者常居地分析,资金主要来自开曼群岛(410.8亿元)、香港(310.9亿元)及英属处女岛(186.1亿元)。与此同时,澳门企业在境外直接投资累计总额为53.8亿元,较去年增加9.7亿元;其中,在香港的累计直接投资有44.7亿元。
直接投资统计是分析澳门与其他经济体的直接投资状况;为统计用途,澳门与大陆被视为两个经济体计算。统计范围涵盖澳门主要行业,包括工业生产、建筑业、批发及零售业、饭店业及饮食业、运输仓储及通讯业、金融业、博彩业和文化娱乐及其他服务业。在2011年,拥有外来直接投资的企业共1,993家,其中非金融业有1,943家,金融业有50家。
澳门《关于移转不动产的特 别印花税》及《印花税规章》生效
据国贸局网站全球商情所载新闻指出,第15/2012号法律规定已于今年10月30日生效,以有偿或无偿取得,位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已建成、兴建中或正在规划兴建中的居住、商业、办公大楼或机动车辆停泊用途的不动产或其权利,倘在结算日起计两年内以临时或确定方式出售,卖方须在法定缴纳期,即于相关文件文书或行为作出之日起计15日内,就有关移转申报及缴纳特别印花税,税率因有关文件、文书或行为结算印花税之日,或按第6/2011号法律第2条第3款获发豁免印花税证明之日起计的1年或2年内转售而采用20%或10%计算。
第15/2012号法律还规定,公司、个人商业企业主或非本地居民(且不属本规章及其他特别法例所定的获豁免者),不论以有偿或无偿取得作为居住用途的不动产,除须按《印花税规章》的规定缴纳税款外,尚须按新修定《印花税缴税总表》第42或43条的税率,加征10%额外印花税。若对特别印花税之规定有任何疑问,可联络澳门财政局税务咨询中心,电话:853-28336886或浏览澳门财政局互联网网页(网址: http://www.dsf.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