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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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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经贸消息辑要

  • 更新日期:109-09-01

2010年总统府新春团拜

据总统府新闻稿,2月22日是春节假期后第一个上班日,马英九总统、萧万长副总统以及总统府秘书长廖了以、副秘书长高朗、赖峰伟,上午出席总统府新春团拜,与总统府同仁互祝新年快乐。总统展望台湾经济复苏前景,希望今年能够达到增加就业、创新、节能减碳、以及参与区域经济整合四大目标,并期勉所有同仁以身作则,厉行节能减碳,发挥正面效果。

总统表示,去年是辛苦的一年,而今年大家对未来都有很大期待,他看到年假期间,各餐饮、百货、电影院及卖场生意都不错,和去年政府发放消费券的情况已大有不同,他与副总统都深具信心,期盼在政策擘划与大家的努力下,达成具有台湾特色的经济复苏。

总统也表示,以内销为主的国内产业,仍有部分景气情况并不佳,他除了请同仁提供协助外,也将如何提高就业、增加所得列为经济复苏最主要的目标。总统特别感谢副总统在「产业创新条例」修正过程中,建议将增加就业当作产业创新的重要基础,他说,政府已针对传统产业、中小企业,以提供6个月、每个月1万元的补助方式,鼓励多雇用劳工,来协助企业及劳工度过过渡阶段,希望在景气复苏后,能够更有效地衔接就业。

总统说,过年前,他与副总统召开两岸经济协议记者会,这是台湾全球战略相当重要的一环。

总统希望经济复苏能带动台湾成为「亚太经贸枢纽」及「全球创新中心」,若签订两岸经济协议,外商来台增加投资的意愿会提高,且中国大陆减少关税,台湾产品外销中国大陆的竞争力也会大幅增加。他指出,台湾的产品在中国大陆市场仍有许多机会,外商也可以借此进一步发展,包括美国商会、欧洲商会、日本工商会及最近学者调查,显示1千多家外商都抱持相同看法。对台湾而言,签订两岸经济协议绝对是可以增加就业机会的利多,据中华经济研究院估计,可能增加26万个就业机会,此对民众就业与国内经济发展都有很大帮助,也能减缓台湾M型社会的趋势。

总统期许,台湾经济复苏的前景不仅是要增加就业、还要能创新、节能减碳、参与区域经济整合,希望政府今年能顺利完成这四大任务。最后,他也祝福大家「福虎生风、万事亨通、气势如虹、马到成功」。

随后,副总统致词时表示,从总统的春节谈话以及今天的谈话可以得知,总统对于台湾的经济振兴已经擘划好大政方针,大格局已定,对内要增加投资、提升就业机会,对外,台湾在区域经济整合绝对不能缺席,所以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要签订「两岸经济协议」。他认为,台湾正处于一个关键时刻,「两岸经济协议」关系著国人未来生存发展的重要阶段,如果未能跨过这个重要门槛,就无法达成总统「壮大台湾」的经济战略目标。因此,要实现总统「壮大台湾、连结两岸、布局全球」的经济战略,包括总统府在内的所有行政团队必须克服困难,在总统所拟定的方向下,大家要了解这是攸关后代子孙幸福,一定要全力以赴。


主计处预测今年经济成长4.72%

行政院主计处2月22日新闻稿,行政院主计处国民所得统计评审委员会于22日召开第208次会议,审议98年第4季与全年国民所得初步统计,以及99年预测案,主要结果如次:

一、98年第4季经济成长9.22%(第1至3季分别为-9.06%、-6.85%及-0.98%),全年负成长1.87%,国民生产毛额(GNP)12兆9,513亿元,折合3,922亿美元,每人GNP 1万6,997美元。

二、实质GDP经季节调整后折成年率(saar),98年第4季为18.02%(前3季分别为-9.82%、18.10%及10.18%)。

三、展望全年,国内经济应可呈现审慎乐观格局,预测99年经济成长4.72%,CPI上涨1.27%,GNP 13兆4,976亿元,折合4,207亿美元,每人GNP 1万8,175美元。

另据中央社2月22日报导,全国工业总会理事长陈武雄表示,经济成长率上修到4.72%是证明制造业景气已经复苏。展望未来仍应小心、步步为营,特别注意国外金融情势的变化,例如前一阵子的南欧债信风暴,几乎酿成系统性危机,值得特别注意。

全国商业总会理事长张平沼表示,金融海啸过后,台湾企业去年底复苏的情形相当不错,他乐观预估,经济成长率应该会高过4.72%。

工业协进会名誉理事长李成家也表示,去年第四季经济成长率亮丽的表现,显示台湾经济发展往好的方向走,而且金融海啸后,整个大环境都已向上提升,预料经济成长率未来一定会更好,企业对未来有信心。


江丙坤董事长会见日本驻台代表金井正

海基会1月27日新闻稿,新任日本驻台代表今井正先生于27日上午拜会江丙坤董事长,两人就两岸关系、台日关系及东亚区域等问题广泛交换意见。

今井代表对于江董事长接见并为其详细说明两岸交流现况表示感谢,他强调渠虽刚到任不久,但已深深体会到台湾人民热情、亲切的友好态度,日后将会努力做好双方桥梁的工作。


2月份大陆经贸交流团多团访台

据中央社、中时电子报2月5、6、8日报导,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隶属中国国务院层级、成员涵盖金融、产业、农牧等重量级陆资企业团,在中国大陆前劳动保障部部长、现任中国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左己的率队下,于1月31日来台考察,据了解,该团此行目的是为了解开放陆资来台投资的相关事项,以及开放中国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人 (QDII)后的投资机会。

随团来台的中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的汪建熙表示,看好两岸投资的未来性,两岸交流愈趋频繁,可望促进产业的交流及融合,包括金融业也有合作的潜力及机会。中国饲料大王刘永好也指出,台湾农业发展得相当不错,未来若能在解决饲料问题上有深化的合作空间,也可多加研究。

另外,中共上海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杨晓渡与上海副市长屠光绍率领的金融访问团于2月5日来台访问,访问团成员包括市台办主任李文辉、市金融办副主任范永进,以及上海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太保集团、海通证券、东方证券等负责人。

杨晓渡表示,上海愿意和台湾共享长三角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机会,对于海基会江丙坤董事长所提出的台湾银行面对大陆金融市场准入问题,他表示,台湾金融比大陆早发展,累积很多经验,在大陆金融建设能发挥作用,特别在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台湾的银行「英雄有用武之地」,乐见其成。

对于上海台商协会会长李茂盛指称,上海台协将成立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乙事,杨晓渡持正面态度,表示这是「准金融」,对应急调头寸非常有效,会对台资办理小额贷款部分作规范补充。


新专利法草案有助发展六大新兴产业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2月8日公告,为因应我国产业发展及实务需要,以提供生物技术相关产业优质发展空间,活化企业智财,并健全专利审查机制以及专利权之保护,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经综合检讨,拟具「专利法修正草案」,共计修正162条(修正108条,增订39条,删除15条)。该草案经行政院会讨论通过后,已于98年12月11日送请立法院审议。立法通过后,预计将对生物技术、绿色能源及精致农业等政府致力推动之六大新兴产业大有助益,并使我国专利制度产生重大变革。

首先,针对专利侵权行为之成立是否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为要件部分,现行法中并未明定,以致司法实务上对此见解上的不一致。为避免适用上之疑义,本次修法,区分民事救济之态样,明定「排除、防止侵害」之类型,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为必要;「损害赔偿」类型,则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为必要。

再者,为适度免除专利权人举证其损害数额之负担,草案另参考美国、日本与大陆专利法,增订得以合理权利金作为损害赔偿计算方式,作为法律上合理之补偿底限。此外,针对现行专利标示规定所致司法实务上所产生「未附加标示者,不得请求损害赔偿」之疑问,本次修正除删除此部分易造成误解之文字外,并参考美国、英国等之规定,修正专利标示之方式以于专利物上标示为原则,不能于物上标示时,得于标签、包装或以其他足以引起他人认识之显著方式标示,以因应专利物因体积过小、散装出售或性质特殊而只适宜于专利物本身或其包装标示之情况。

近年来政府鼓励创新研发、对于推动落实智慧财产权保护格外重视,尤其是专利权,更是促进社会进步及产业竞争之首要利器,与科技发展及国家竞争力息息相关,亦为衡量国家现代化程度之重要指标。专利法修正草案,与政府致力推动六大新兴产业中,有关生物技术、绿色能源及精致农业等产业之发展,至为攸关,对于提升我国经济实力及产业竞争力,将有重大助益。



政院核定禁赴大陆投资产品项目修正草案

行政院于99年2月10日核定「大陆投资负面表列-农业、制造业及服务业等禁止赴大陆投资产品项目」修正草案,开放部分禁止类项目,并调整部分项目之禁止范围及审查原则。内容说明如下:


一、 由禁止类改为一般类(共计11项,占目前禁止类别约2%)

(一)农业:「屠体及半片屠体猪肉,生鲜或冷藏」、「鸡肉,未切成块者,冷冻或冷藏」2项;检讨后仍列禁止类项数为434项。

(二)制造业:「矽多晶体」、「其他单石数位积体电路」、「其他单石积体电路」、「其他混合积体电路」4项;检讨后仍列禁止类项数为104项(包括配合HS2007版改版增加7项,并调整部分项目内容)。

(三)服务业:「金融中介业」之银行业、信托服务业、金融租赁业、未分类其他金融中介业之创业投资业,另开放「电信业(第二类电信事业之ㄧ般业务)」、「积体电路设计业」,计3中类;检讨后仍列禁止类项数为5中类。

(四)基础建设:「焚化炉」、「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电)」2项;检讨后仍列禁止类项数为12项。


二、修正禁止范围与审则原则

(一)晶圆:

1. 禁止范围:超过8吋晶圆铸造仍列为禁止范围,惟并购、参股投资大陆晶圆铸造厂者除外;另删除「封装、测试」之限制。

2. 审查原则:暂不开放投资新设立晶圆铸造厂,维持原3座8吋晶圆厂之限制;已核准投资之3座8吋晶圆厂,其制程技术得依瓦圣纳协议调整;开放并购、参股投资大陆晶圆铸造厂,惟制程技术须落后国内该公司2个世代以上,并须经「关键技术小组」审查;开放封装、测试,惟个案投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者,须经「关键技术小组」审查。

(二)TFT-LCD面板:

1. 禁止范围:「6代以上TFT-LCD面板厂,超过或等同国内该公司量产之世代」列为禁止范围,并禁止并购、参股投资大陆面板厂。

2. 审查原则:采总量管制原则,以核准投资3座为限,并须经「关键技术小组」审查;赴大陆投资之6代以上面板厂,应与国内该公司已设面板厂有1个世代以上之技术差距;国内应有相对投资;提案申请者须于国内进行下世代面板厂之投资及研发;该公司在国内依据先前计划投资新世代面板厂之进度,须列为关键技术小组审查之必要条件。

(三)修正「不动产投资业」审则原则:

1. 每年赴大陆投资总额不超过新台币500亿元。

2. 个案投资金额不得逾5,000万美元。

3. 法人赴大陆投资房地产开发业须财务健全,流动比例在100以上,除金融保险业外之其他行业,负债占总资产皆须在70%以下。

4. 个人赴大陆投资不动产开发业,依现行个人每年投资金额500万美元上限,以及不动产审查原则第1、2点(每年投资总额、个案投资金额)规定办理。

经济部表示,为维持我国厂商的国际竞争力,赴大陆投资产业别限制适度松绑,让业者得以开拓大陆及国际市场,将可确保台湾产业与经济能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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