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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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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通过新版国家安全法之评析 ◆文/蔡东杰(中兴大学国际政治研究所教授)《交流杂志104年8月号第142期(历史资料)》

  • 更新日期:112-07-12

近几年来,「国家安全」绝对是中共政治中最火热的关键词之一。

中共近期对国家安全之日益重视

首先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二○一四年一月正式通过设置「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简称「国安委」),作为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与议事协调机构;根据习近平的亲自说明,由于当前大陆「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需要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平台统筹国家安全工作,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上部门本位主义(例如安全、国防、外交与经贸部门等)彼此制肘,缺乏一个中央协调机构,因此设置国安委确有必要。事实上,自二○一二年「十八大」以来,中共便始终强调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为顶层设计的国安委势将成为中共核心领导人新的决策中心。在前述组织与人事底定后,中共接著在二○一四年四月召开第一次会议并由习近平亲自定调组织功能与指导性概念;其中,所谓「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公开提出尤其引发关注。习近平强调,当前大陆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因此所谓安全应广泛涵盖「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资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

在建构新体制与提出新的安全方向后,接下来便是拟定「纲要」以作为未来执行国安工作的指导方针,并维系党在政治、思想与组织的领导。据此,中共中央政治局也在二○一五年一月审议通过所谓「国家安全战略纲要」,提醒大陆自身必须对「难以预料的安全挑战和风险」防患于未然,同时应设法以「符合中国特色的模式」来维护下一阶段之国家安全挑战。总的来说,自习近平正式担任最高领导人以来,「国家安全」便成为被频繁强调的最主要关键用语之一。例如,仅二○一四年四月,习近平就曾四次提及「国家安全」,由此当可部分窥见其思考重点与未来政策发展方向。

新、旧版国安法之比较及差异

众所周知,早在一九九七年,时任总书记的江泽民在访美回国后便有筹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想法,但一方面时机与共识均不成熟,更重要的是,如同美国在一九四七年通过国家安全法,并据此首度设置国安会,其主要目的在因应一个即将由美国领导的战后新世界一般,若不准备颠覆「韬光养晦」并决定积极走出去,国安委的成立也找不到支持正当性的绝对基础。

当然,将近期大陆的建置国安委与美国的经验直接进行类推,或许也不完全一致。例如,中共设置国安委的想法虽一度在一九九七年夭折,但在此之前,早在一九九三年便曾有过一部「国家安全法」被公布施行;究其内涵,在细部规范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之余,主要针对者乃具「对内性」之反间谍工作,亦即聚焦于国内维稳。不过,由于近年来内外部安全形势发展产生重大变化,前述法律显然已难以适应(尤其是「走出去」战略)需要,因此,中共干脆在二○一四年十一月正式通过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一方面同时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其实也是帮前法「正名」。

紧接著,自二○一四年十二月中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新的「国家安全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二○一五年四月第十四次会议继续对其进行了二次审议,并于同(今)年七月一日正式通过;内容指出大陆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大体上回应了前述自建构国安委以来,不断重申的正当性与重要性。至于与一九九三年主要重视内部维稳的旧版本相较,新版国安法首先在篇幅上扩张了一倍有余(从三十四条共两千六百七十字,到八十二条共六千四百二十五字),其次则显然更具「对外」性质与特征,尤其针对「战争」(包括宣战与后续战争指导等)议题部分,也更能做为「走出去」战略之法律支撑。

新版国家安全法之观察焦点

针对大陆所通过之新版国安法,除了如一般媒体普遍关注于「要求台湾同胞共同承担统一义务」的话题外,还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呢?

对此,首先还是得从国安委谈起。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一般认为此新机构的设置将更有利于支撑中共的走出去战略,但在首提建议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整体论述既被总结在题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报告里,至于设立国安委的表述也写在「创新社会治理」的段落中;更甚者,根据大陆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全会结束后,针对记者提问关于大陆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目的时,他表示,「毫无疑问,大陆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恐怖分子紧张了,分裂分子紧张了,极端分子紧张了,总之,那些企图威胁和破坏大陆国家安全的势力紧张了」,由此可见,「对内维稳」依旧是中共领导者思索体制改革时的著眼重点。

进一步来说,维稳重心除了保障社会稳定外,或许巩固政权正当性系更高目标所在。例如第一条在宗旨部分便开宗明义宣示要「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第四条接著声称应「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第十三条再度重申「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十条又提及「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宣传,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等,都不断反复同一巩固领导中心的论调。

其次,透过法律支持更积极的对外作为,也是本法绝不容忽略的焦点。例如在第十六条中首先强调应「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此处的「积极」已可大作文章,接著第三十条又指出「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第三十一条更直接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至于第三十二到三十四条则分别规范国家主席、国务院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可能之战争状态中的权责分工状态。由此,这既是中共自改革开放时期强调和平发展以来,对于介入军事作为最详尽的标准作业规范,此际推出此一安全法案之背后时机与政策规划考量,也不无令人深思之处。

新版国安法对两岸关系之可能影响

虽然国内媒体对前述新版国安法的关注,几乎都集中在第十一条所称「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上,且几乎聚焦于纳入「台湾同胞」部分作文章,实则本法案在第三章关于各级机关国安职权分工部分,第三十六条地方政府方面仅非常务实地规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对于台湾同胞如何「履行义务」并未有一厢情愿的规定,对于「统一」问题更只于第二条和第十一条当中提及,虽在第十三与十六条约略谈到对抗与制止「分裂国家」行为,但看来主要对象乃内部分离运动份子。持平而论,相较于二○○五年的「反分裂国家法」,此法对于台湾与两岸关系的直接针对性并不强。

尽管如此,由于两岸之间一衣带水,仅隔台湾海峡相望,地理关系既高度紧密,基于地缘而来之战略连动自然不可避免。尤其近年以来,大陆外交活动几乎有一半左右围绕周边区域进行,仅二○一四年,习近平便接连在亚信高峰会上提倡「亲望亲好,邻望邻好」,出访印尼时提出建设「命运共同体」的主张,出访印度时则强调要共创和谐的「亚洲世纪」,外交政策的「强势」可谓显而易见。在此情况下,加上国安委与国安法之制度面加持,大陆在东亚(台湾周边)地区之更积极作为不但可以想见,其扩散、外溢或连动性影响也是台湾绝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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