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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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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语-缅怀金门协议 迈向ECFA新时代《交流杂志99年10月号第113期(历史资料)》

回顾两岸官方授权红十字组织于民国七十九年九月十二日签署的第一个正式文件︱「金门协议」,迄今届满二十个年头。当初签署处理遣返偷渡客、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的「金门协议」,不仅是人道精神的具体展现,也是两岸关系突破僵局、务实对等的开端。随后,两岸先后成立了海基会与海协会,进一步开启了制度化交流、对话与协商的时代。诚如马总统所言,「金门协议」是两岸「求同存异」之始,殊值两岸人民共同志念。
立法院第七届第五会期第二次临时会于九十九年八月十七日审议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与「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在完成相关程序后,经海基会与海协会相互致函通报,双方确认前述两项协议自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ECFA时代正式来临,可谓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与正常化的重要里程碑,不仅为两岸溢注多元的经济活水,更创造可观的和平红利。根据美国商业环境风险评估公司(BERI)本年八月的「投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台湾投资环境评比总分在全球五十个评比国家中,仅次于瑞士、新加坡及挪威,排名全球第四,是六年来排名最佳的一次;而且,台湾在「营运风险」与「政治风险」项目的表现,都较前次评比时进步。此外,世界贸易组织(WTO)最新公布的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台湾贸易排名也比去年再向前推进一名,居全球第十六位。可以肯定的是,ECFA签署后衍生的效益,绝对是国际社会和外商看好台湾未来发展的最主要原因。
马总统在就职两周年时,向全国人民宣示「台湾大步向前,开创黄金十年」。如今,台湾即将跨出参与全球经济整合的第一步,在ECFA完成签署后,其他国家与我国签订相关自由贸易协议的阻力大幅降低,除新加坡已明确表态,菲律宾等东协国家也有意跟进。期待台湾尽早完成与国际接轨的目标,落实「壮大台湾、连结亚太、布局全球」的策略。
除ECFA之外,立法院临时会也修正通过所谓的「陆生三法」,包括「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学法」和「专科学校法」,明订在大陆地区接受教育的学历得予采认,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得来台就学等,将有助强化台湾校园竞争力,并增进彼此的了解。相关规范虽仍有部分限制,惟已为两岸文教合作与学生交流创造必要条件,值得肯定。
ECFA生效后,后续的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四大协议,以及「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之筹组工作,仍有待两岸继续展开磋商。下半年在台湾举行的第六次「江陈会谈」,预计将就「医药卫生合作」与「投资保障」两项议题进行协商,并可望签署协议。两岸各层面的协商、交流与合作势将更广、更深,有待两岸齐心努力。
从「金门协议」到ECFA生效实施,都是基于两岸人民共同利益的出发点。回首二十年,两岸关系和平稳定的基础得以日趋稳固,我们更要惜福感恩,呵护这份得之不易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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