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第七次「江陈会谈」双方同意续将未完成的「两岸投资保障」及「两岸海关合作」列为第八次「江陈会谈」(以下称第八次会谈)议题。之后,双方议题主管机关官员在两会联系安排下,密集进行业务沟通,并获致相当程度共识。两会商定本(2012)年8月8日至10日于台北举行第八次会谈。
贰、会谈主要行程
8月7日,海协会先遣团由郑立中常务副会长率团25人抵台,与海基会进行相关先期准备工作;8月8日中午,陈云林会长率海协会协商代表团搭机抵台,全团于8月10日中午离台,期间重要行程安排如下:
一、预备性磋商:
8月8日下午15时至16时,海基会高孔廉副董事长与海协会郑立中常务副会长进行正式会谈前之预备性磋商。
二、江陈会谈:
8月9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海基会江丙坤董事长与海协会陈云林会长进行两会领导人正式会谈。
三、签署协议:
8月9日下午14时30分,海基会江董事长与海协会陈会长正式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及「两岸海关合作协议」。随后,两会正式公布两项协议文本,并共同发表「有关『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共识」。
四、中外记者会:
8月9日下午15时,海基会与海协会协商代表团先后召开中外记者会,对外说明本次会谈的意义与成果。
五、赖主委会见:
8月9日下午16时30分,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于台北君悦大饭店会见海协会陈会长一行。
参、协议及共识的主要内容
一、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
(一)两岸投资保障议题是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中最重要的关键议题,对于进一步促进双边经贸往来制度化及落实ECFA,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两岸透过政府部门间的协商,将双方投资人共同关切的投资事项及权益,以协议的形式来加以规范及保障。
(三)协商过程中,我方谈判团队尽力争取到超越一般国际间投资保障协议的规范及目前大陆法规对台商所提供的保障,诸如:扩大投资人定义,包含透过第三地间接投资在内;投资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纳入规范;征收包括间接征收且明确征收要件和补偿方式;投资人间的商务纠纷解决纳入协议规范。
(四)本项协议重要内涵包括,为保障双方投资人权益,扩大投资人定义;考量国际投资协定的惯例及台商需求,给予投资公正与公平待遇;针对投资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采取必要措施,并对征收、损失补偿、代位、移转等进行规范。此外,在争端解决方面,协议涵盖投资人与投资所在地一方(P-G)的多元争端解决途径外,也涵盖一方投资人与另一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P-P)的商务纠纷可选择两岸仲裁机构并在第三地进行仲裁的纠纷解决方式。不仅对台商有益,对于在台投资的陆商也提供相同的保障,符合互利互惠的原则。
二、两岸投保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共识」
(一)一般投资协定的规范范围不包括人身自由及安全保护,由于这是台商最为关切的议题之一,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双方同意就人身自由受限案件于24小时内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并且也会由双方业务主管机关及时进行通报。此较外国人在大陆人身自由受限案件,通知该国使领馆时程约4-7日,更快速、更有保障。
(二)至于文件呈现的具体安排,经双方协商及确认,除将投资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事项纳入协议第3条文本外,另发表一份单独的「共识」文件来揭示具体的实务作法,以表彰落实通知、通报的承诺与决心。
三、两岸海关合作协议
(一)为落实加强ECFA经济合作事项,及为扩大ECFA货品早收及后续货品贸易协议之效益,依据ECFA第6条经济合作的规定,推动签署海关合作协议。
(二)双方将就海关程序、海关合作,以及请求程序等三大领域进行交流合作,同时要求双方关务程序应遵循国际规范,符合透明化原则,双方海关推动实施优质企业(AEO)相互承认、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执行海关监管、加强在海关保税区海关管理之交流与合作、暂准货物通关事项等领域合作,并运用风险管理,提高两岸货物通关效率,打击非法贸易,达到促进两岸贸易便捷与安全之目的。
肆、本次会谈的意义及成果
一、 落实两岸协商制度化精神,行稳致远,再创新局
(一) 4年多来,两岸共签署18项协议、发表2项共识、2项共同意见的重要成果,代表两会制度化协商已迈向常态化的成熟阶段;两岸制度化协商的有序运作,是两岸关系正常发展的指标,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累积互信,有助两岸良性互动,建构安全稳定的国家发展环境。
(二)未来,在过去建构的坚实基础上,两岸制度化协商将「行稳致远,再创新局」,发挥更大功能与效益,为人民创造更多的福祉。
二、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
(一)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协议,不仅直接保障大陆台商财产权、经营权及人身安全等相关权益,也间接保障与台商及大陆台资企业相关连的台湾产业或人员的利益,是投资保障全面化,对于所有产业投资均有正面助益。
(二)本项协议签署后,由于投资法规透明化及权益保障相关作法,对于促进陆资来台投资应有正面影响,有利于促进两岸双向投资,并进一步吸引外商来台投资,助益台湾经济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力。
三、共同发表「有关『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共识」
依据本项共识,双方将依据各自规定,对另一方投资人及相关人员,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24小时内通知,为家属探视及律师会见提供便利等作法,展现双方对人身安全议题的重视,透过完善相关通报与通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两岸投资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
四、签署「两岸海关合作协议」
两岸经贸关系快速发展,为解决企业在两岸通关程序产生的问题、提高货品在两岸通关效率,以及查缉走私行为等问题,借由签署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将可提升两岸海关通关效率,降低企业营运成本,打击非法走私,为两岸尽速商谈完成ECFA后续协议,及加强各项经济合作事项奠定基础并营造良好环境。
五、两会已签署重点协议执行成效与检讨
本次会谈,双方也对两会已签署的部分重点协议执行情形,进行成果说明与检讨,包括ECFA的阶段性成果,以及旅游、空运、海运、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食品安全、医药卫生等协议。对于台湾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经济犯的遣返、三聚氰胺等重大食品安全个案赔偿等问题,我方也再次表达台湾社会舆论与民众的关切,期盼相关问题能进一步积极处理改善,以落实协议并维护两岸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对两岸后续协商议题做出安排
(一)有关两会下次会谈的协商议题方面,在本次会谈中,双方同意以ECFA后续协议包括服务贸易、货品贸易、争端解决等为主,任何一项达成共识,就可以签署协议,双方也同意将服务贸易协议列为后续会谈优先签署的议题。
(二) 此外,双方同意针对攸关民生福祉的「两岸空气品质监测合作」及「两岸地震监测合作」议题,积极推动两岸相关主管机关间之沟通与商讨。
(三)本次会谈,双方也就「两会互设办事处」议题进行意见沟通,同意将各自进行规划、评估与研究,并在适当时机展开意见交流。
七、持续推动两会会务交流
两会同意将加强文创、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互访活动,并持续推动两岸各专业领域的双向交流与合作,以增进双方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伍、结语
自2008年6月以来,两会至今已举行了8次会谈,签署了18项协议并发表2项共识,每一项协议都秉持「对等、尊严」、「互不否认」之原则进行协商,充分落实「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之精神,并为两岸关系良性、成熟之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本次会谈为 总统连任后首次之两会正式会谈,对未来四年两岸关系及两岸制度化协商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指标意义。未来,海基会仍将遵照 总统「黄金十年」中「和平两岸」提出之愿景政策目标,在坚持「对等、尊严、互惠」及「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国会监督」的原则下,秉持既定的政策目标与推动步伐,循序、稳健推动两岸交流以及对话协商,建构两岸互利共荣环境,为台湾缔造灿烂光辉的「黄金十年」。